庭審現(xiàn)場
近日,由都勻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都勻市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荔波縣宣判,,荔波縣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都勻市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0元,;同時判令被告人陳某某在地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并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114800.00元。
被告人陳某某在都勻市區(qū)及周邊地區(qū)多次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用于出售,, 2018年10月17日許,,陳某某在都勻市薛家堡車站附近欲將其收購的野生動物裝車運至廣西出售時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公安機關從陳某某租的倉庫內查獲黑鳶,、褐漁鸮,、小靈貓、果子貍等18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三有動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4800.00元,。
都勻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應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破壞了生態(tài)資源環(huán)境,,嚴重損害生態(tài)多樣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都勻市檢察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陳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根據(jù)《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的規(guī)定認定國家因此損失的金額,,請求法院判令陳某在地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并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114800元。法院全部支持了都勻市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作出上述判決,。
對本案提起公益訴訟,不僅是要讓生態(tài)破壞者對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對類似的生態(tài)破壞者予以警示,,對被破壞的生態(tài)資源予以修復,同時以案釋法,,進一步加強對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的宣傳,,共同構建懲治犯罪、保護生態(tài),、愛護環(huán)境的社會氛圍,,為守護都勻市的綠水青山貢獻力量。(付國瑾 劉菁 攝影報道)
(編輯: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