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都勻公安交警開展摩托車和電動車整治行動以來,在加大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管理的同時,堅持以教育為主、人性化處罰的措施,爭取廣大市民對公安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打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交通面貌。
近日,對于部分輕微違法行為(如: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安裝遮陽雨棚,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駕駛員可自愿選擇以下處罰方式:自愿接受罰款、扣分等常規(guī)處罰;自愿擔當限時交通管理志愿者;自愿將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反省聲明發(fā)至朋友圈并集20個贊。
其實,發(fā)這類的朋友圈也是一種處罰,不僅讓駕駛員認識到了錯誤,還可以帶動身邊的人,共同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以往勸導、處罰的基礎(chǔ)上轉(zhuǎn)變方式,既是對當事人的警示,也是一種宣傳教育的手段。通過這種形式,達到“處罰一個,教育一批”的效果。
都勻交警提示,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請廣大駕駛員行駛時遵守交通法規(guī),養(yǎng)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 (吳瑕)
(編輯: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