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三都自治縣在社會治理體系的源頭中找準家事糾紛調解的路徑和方法,創(chuàng)新家事糾紛化解運行機制,不斷規(guī)范家事審判訴訟程序專業(yè)化,在制度機制建設、理念轉變、聯(lián)動聯(lián)調、庭審模式、職能服務延伸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成為全省家事調解和家事審判的新樣本。
黨委領導部門聯(lián)動 全面提升服務質效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的家庭關系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做好家事調解、家事審判,黨委領導是根本,部門聯(lián)動是基礎。
事實上,早在2016年的家事審判改革之初,三都自治縣就已經未雨綢繆,出臺了《家事糾紛綜合解決機制實施意見》明確全縣13個職能部門的責任分工,有效保障了家事調解和家事審判改革的順暢運行。
在實際工作中,由三都自治縣委政法委牽頭,多次召開部門聯(lián)席會議,對家事審判改革工作進行研討。三都自治縣縣委縣政府兩辦印發(fā)《反家庭暴力工作協(xié)作聯(lián)動機制實施方案》;該縣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局、婦聯(lián)、民政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聯(lián)合出臺《關于執(zhí)行<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辦法》《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與該縣司法局、婦聯(lián)聯(lián)合出臺《家事糾紛聯(lián)合調解制度》;與該縣民政局聯(lián)合出臺《法院與民政家事工作協(xié)作機制》;與該縣司法局聯(lián)合出臺《家事審判與公證合作機制實施方案》等聯(lián)動機制,用制度機制保障家事調解和家事審判改革的深入開展。
以往,家事糾紛的處理更多的是側重于單純的調解模式,群眾遇事,家庭鄰里糾紛,每天都要在部門與部門之間來回跑,不但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反而還增加群眾的訴累,而對于家事糾紛背后復雜的情感、心理等各種社會因素關注度不夠。
三都自治縣在深化家事調解改革中,重點著力于在服務群眾的體制機制上的關鍵性轉變,積極構建工作機制,服務群眾的方式更便捷有效,從本質上更加體現(xiàn)出調解的寬度。
三都自治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王資剛表示,拓展延伸調解的寬度就是通過構建一個以街道綜治中心和村(社區(qū))綜治中心為核心,從群眾的網訪、來訪、綜治網格員信息收集,以及該縣法院通過“政務110”平臺推送工單、日常管理工作發(fā)現(xiàn)等渠道收集相關的矛盾糾紛問題,集中匯總到各級綜治中心服務平臺,由各級綜治中心主任根據相關糾紛內容進行統(tǒng)籌分析后進行分流到相應組織進行處理。
構建工作長效機制 拓展延伸調解寬度
如今,在三都,所有的糾紛調解都以街道村(社區(qū))調解組織為主,以民間調解組織為輔,以法律咨詢?yōu)橹蔚娜齻€組織,并根據矛盾糾紛的特點和個性問題考慮以什么組織調解效果最好,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流至村級和民間調解組織。
“在民間調解組織方面,我們有位于苗龍村的亙藍母圖民族布藝蠟染開發(fā)有限公司調解組織,我們將該公司負責人張義瓊聘用為村級調解員。在該公司工作的員工普遍是附近的農民,因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的接觸較多,容易發(fā)現(xiàn)家庭及鄰里之間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公司負責人向村級調解組織備案后,由張義瓊自行組織與當事人較為親密、信任的職工開展糾紛調解工作,調解成功后,收集相關信息資料由張義瓊向街道司法所申請相關的矛盾糾紛化解以獎代補獎勵。”三都自治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潘錦品說。
“我們街道目前還有多家農村合作社自行成立民間調解組織。我們也將這些積極參與民間調解的合作社負責人聘選為屬地的村(社區(qū))調解組織的調解員,這些民間調解組織用群眾自己的語言,依照大家公認的道德標準、法律法規(guī)、村規(guī)民約,講清群眾身邊的事理,這種方式既能化解矛盾,又進一步拓寬調解范圍,整合調解力量進一步提升了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都自治縣三合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潘承建說。
“在調解過程中,三都以一村(居)一法律顧問這個法律咨詢組織為支撐進行化解處置。”三都自治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潘朝國表示,針對群眾同時存在經濟、身體健康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并可以對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結果的執(zhí)行問題提供司法確認服務。
不僅如此,為充分發(fā)揮好婦女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優(yōu)勢,三都自治縣婦聯(lián)在家事糾紛化解方面也探索出了“133”運行機制。“1”即一個巾幗調解中心;“3”即三支少數(shù)民族調解小分隊。三都是全國唯一的水族自治縣,是水族、苗族、布依族等少數(shù)民族聚集地,如何更好解決在調解少數(shù)民族家庭矛盾糾紛中的語言障礙,該縣成立了水族調解隊、苗族調解隊、布依族調解隊3支調解隊伍,讓矛盾糾紛調解更加有效;最后一個“3”即:通過化解家庭矛盾糾紛達到3個目的:促家庭和諧、促家庭就業(yè)、促家庭脫貧。
巾幗調解中心的每個區(qū)域小隊長都是村居、社區(qū)的致富帶頭人,對調解對象的家庭生活和經濟狀況較為熟悉,調解隊員在調解過程中,適時向當事人進行家風家教宣傳、提供技能培訓和相關就業(yè)途徑等,在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及時幫助貧困家庭實現(xiàn)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
隨著四個調解組織的共同協(xié)作和共同發(fā)力,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調解,促進家庭和諧,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發(fā)生。
與此同時,通過五個措施把調解工作做實向縱深推進:統(tǒng)籌協(xié)調措施。由街道綜治中心縱向統(tǒng)籌各村級綜治中心矛盾糾紛調解情況,橫向與司法所、計生辦、綜治辦、社保所、國土所、社會事業(yè)辦、征地拆遷等幾個部門協(xié)調聯(lián)動,共同做好矛盾糾紛的處理化解;交辦指導措施。由街道綜治中心對受理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分流交辦,對于重大矛盾糾紛,綜治中心在分流交辦的基礎上做好指導協(xié)調,共同處理;回訪評估措施。為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復,對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所進行的檢查訪問,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tài),并進行評估,以防止糾紛擴大激化或轉化;兌現(xiàn)獎補措施。將以兌現(xiàn)以獎代補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化解,共同維護和諧穩(wěn)定;宣傳教育措施。對存在矛盾糾紛當事人進行開導與說服教育,提供相關法律咨詢。
創(chuàng)新家事審判方式 讓法律更有溫度
自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三都自治縣法院家事法官在審判中,注重維護婚姻家庭穩(wěn)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在案件審判中充分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以家庭為本位,推動家事司法理念向“穩(wěn)家、保幼、重老、扶弱”轉變,以實現(xiàn)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wěn)定。
三都自治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德林表示,通過改革,改變了過去法官坐堂辦案方式,改變了法院和法官單打獨斗的模式,轉變成了法院與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相結合、法官及輔助人員與社會相關人員相結合的形式,讓部分案件在司法程序外進行分流,疏解法院案件壓力。同時,完善司法程序內部的多元處理機制,對已流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基本形成“外疏內分”的案件分流格局。
三都自治縣法院通過引入社會力量輔助等,為當事人提供出庭幫助、心理輔導等服務,使家事案件當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同時,該院利用“互聯(lián)網+”開辟微信庭審,根據當事人的意愿,使用微信庭審,既方便各方當事人,減輕當事人訴累,也有利于法庭及時審理結案,縮短辦案時間;在婚姻登記機關窗口設立家事糾紛調處室;組建“水鄉(xiāng)巾幗調解員”隊伍,在社區(qū)、村委設置家事矛盾糾紛調解室;建立了反家暴聯(lián)動機制、家事糾紛聯(lián)合調解機制和聯(lián)合保護機制,為家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多元支持模式,初步形成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融合調解的勢頭。
2016年改革至今,三都自治縣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203件,審結1202件,結案率99.92%。其中,調解627件,撤訴229件,調撤率為71.21%。離婚案件調解478件,撤訴212件,調撤率為68.38%。
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開展至今,共有近20個法院200多人次到三都自治縣法院交流家事審判改革經驗;2018年7月,三都自治縣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家事改革先進集體,2019年3月,被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評為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羅翔 秦奇)
(編輯 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