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受或索取現金、干股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黔南中院一審宣判貴州省食藥監(jiān)局原局長董穗生受賄案
董穗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近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貴州省政協(xié)文化衛(wèi)生體育委員會原副主任董穗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被告人董穗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一審查明,,被告人董穗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國家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之下,,在四年多的時間內,14次個人及伙同他人,,違法收受或索取現金,、干股折合人民幣21642321.20元,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董穗生自動投案后主動退清全部贓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董穗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董穗生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放棄上訴,。(宋邦永)
(編輯: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