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受或索取現(xiàn)金、干股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黔南中院一審宣判貴州省食藥監(jiān)局原局長董穗生受賄案
董穗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近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貴州省政協(xié)文化衛(wèi)生體育委員會原副主任董穗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被告人董穗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一審查明,被告人董穗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國家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之下,在四年多的時間內,14次個人及伙同他人,違法收受或索取現(xiàn)金、干股折合人民幣21642321.20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董穗生自動投案后主動退清全部贓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董穗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董穗生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放棄上訴。(宋邦永)
(編輯:吳玲)